关于宿松县三资加油站建设项目的验收公示
发布日期:2018-10-31 浏览次数:1105
宿松县三资加油站县三资加油站位于宿松县千岭乡竹墩村宋湾组,占地面积1332m2,从事销售成品油等其他石油化工产品。由于宿松县三资加油站擅自开工建设未进行并投产,建设企业未进行相关的环境影响评价,缺乏必要的环境保护文件,按照宿松县环境保护局的要求,企业需补办环评手续。因此建设单位宿松县三资加油站于2017年8月委托巢湖中环环境科学研究有限公司进行该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工作并编制环境影响报告表。该项目于2018年4月2日获得宿松县环境保护局 《关于宿松县三资加油站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松环建(2018)17号)。项目基本情况如下:
项目名称:宿松县三资加油站建设项目;
建设地点:宿松县千岭乡竹墩村宋湾组。详见附图1(项目地理位置图);
项目周边概况:本项目东、西两侧10m为宋湾组居民,南侧为空地,北侧为213省道,隔路20m为宋湾组居民,详见附图2(项目四至图);
建设性质:新建(补办环评);
占地面积:1332m2;
投资总额:100万元,环保投资57万元。
宿松县三资加油站在2018年05月01日委托安徽省公众检验研究院有限公司对宿松县三资加油站建设项目进行“三同时”环保竣工验收,我公司在接受委托后查阅企业相关资料根据验收监测技术规范等对项目进行现场踏勘,并根据现场情况于2018年5月05日编制完成验收检测方案,根据生态环境部 《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技术指南 污染影响类》(公告 2018年 第9号告)以及《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682号等文件的要求,安徽省公众检验研究院有限公司于2018年05月07日和5月08日对该项目废气、噪声等污染源排放状况和环保治理设施的运行情况进行了现场监测及检查,根据监测结果和环境管理检查情况,编制了本竣工验收监测报告,为该项目的验收及环境管理提供科学依据。现予以公示。
2018年10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