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马鞍山市三花智能科技有限公司年产150万套空调管路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意见的公示

发布日期:2018-06-08 浏览次数:953

2018年05月31日,马鞍山市三花智能科技有限公司单位根据马鞍山市三花智能科技有限公司年产150万套空调管路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报告表并对照《假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严格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技术规范/指南、本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报告表和审批部门审批决定等对本项目进行验收。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政府信息公开指南(试行)》等的有关规定,为保证验收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验收会成立验收组(名单附后)。验收组现场核查了项目建设情况,查阅了相关资料,经充分讨论,形成了验收意见。现予公示。

一、工程建设基本情况

(一)建设地点、规模、主要建设内容

马鞍山市三花智能科技有限公司年产150万套空调管路项目选址位于含山县林头镇工业园,项目总占地面积为4600m2,建筑面积2166m2,项目租赁标准化厂房,购置机械设备,形成年产150万套空调管路生产规模。设置有办公区、生产车间及仓库等。项目主要从事空调管路生产加工。

(二)建设过程及环保审批情况

该项目在含山县经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于2018年1月22日备案。2018年3月马鞍山市三花智能科技有限公司委托安徽省四维环境工程有限公司编制了该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工作,2018年4月11日含山县环保局对该项目进行了《关于马鞍山市三花智能科技有限公司年产150万套空调管路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含环审[2018]35号)。

(三)投资情况

项目总投资约为57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为27万元,环保投资4.74%。

(四)验收范围

验收范围为该项目年产150万套空调管路项目的主体工程、环保工程、辅助、储运及配套公用工程。

二、环境保护设施建设情况

(一)废水

本项目用水主要生活废水和企业生产废水。污水产生量约为2415t/a,生产废水经自建的污水处理站处理及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满足《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中三级标准要求,然后市政管网送至林头镇污水处理厂处理。

(二)废气

钎焊过程中产生焊接烟气,焊接烟尘是在焊接过程中产生的高温蒸气经氧化后冷凝而产生的,焊接烟尘主要来自焊条端部的液态金属及溶渣。属于连续性排放,项目采用铜磷钎料,在焊接过程中无铅及其化合物等重金属粉尘产生。项目钎焊工序焊接烟尘产生量为0.05kg/d(15kg/a),焊接烟尘排放量甚微,通过加强车间通风进行处理后

(三)噪声

项目噪声主要为机械设备噪声,主要机械设备声源为冲床、钻床、下料机及弯管机等加工设备,噪声源声级在70-95dB。项目声源经绿化降噪、距离衰减、厂房隔声、厂房围墙隔声和减震基座处理等方式降低噪声对周围环境的影响。

(四)固体废物

项目固体废弃物产生处理及排放情况如下:

(1)一般工业固废:在车间内设置废边角料、金属屑等临时储存场所。集中收集后由物资回收部门进行回收利用。

(2)生活垃圾:在办公区、生产车间等人为活动区域设置垃圾桶/箱若干。统一由环卫部门进行清运处理。

(3)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废边角料、金属屑、废机油、废油危险废弃物暂存至企业在车间设置的存放场所和储存桶中,统一交由马鞍山危险废物集中处置中心处理进行集中处理。

(五)卫生、防火安全防护距离

环评及环评批复中未设置该项目的环境敏感点卫生防护距离。

三、环境保护设施调试效果

1)废气部分:2018年04月18-19日验收监测期间,无组织废气厂界下风向3个点的颗粒物检测浓度的最高值均不超过《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二级标准及无组织监控点最高浓度限值。

验收期间无组织废气达标排放。

2)废水部分:2018年04月18-19日验收监测期间,废水总排口pH、化学需氧量、五日生化需氧量、氨氮、石油类、悬浮物各批次检测浓度均符合《综合污水排放标准》GB8978-1996中三级标准。

验收期间废水达标排放。

3)厂界噪声:2018年04月18-19日验收监测期间,厂界东、南、西、北监测点两天的昼、夜间厂界噪声均不超过《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限值。

验收期间厂界噪声达标排放。

四、验收结论

综上所述,马鞍山市三花智能科技有限公司年产150万套空调管路项目在建设过程中执行了建设项目环境管理制度,进行了环境影响评价,批复文件齐全,环境影响报告表提出的措施及其批复要求得到了较好的落实,执行了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对已经采取的各类污染物治理措施有效,对项目区环境没有产生明显的不利影响。验收工作组认为该项目基本满足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的要求,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合格。

五 验收人员信息

验收参加人员的单位及人员名单、验收负责人(建设单位)、验收人员包括人员的姓名、单位、电话、身份证号码见附件


附件一:验收意见

附件二:验收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