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马鞍山市富民复合肥厂年产5万吨掺混肥项目 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意见的公示

发布日期:2018-05-10 浏览次数:1051

根据环保部《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方法》的规定,根据马鞍山市富民复合肥厂申请,安徽省公众检验研究院有限公司于 2018年5月2日组织环境监察、环境监测等工作人员对该公司马鞍山市富民复合肥厂年产5万吨掺混肥项目竣工环境保护及“三同时”执行情况进行验收。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政府信息公开指南(试行)》等的有关规定,为保证验收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验收会成立验收组(名单附后)。验收组现场核查了项目建设情况,查阅了相关资料,经充分讨论,形成了验收意见。现予公示,公示期至2018年6月7日止。

一、项目基本情况。马鞍山市富民复合肥厂位于含山县铜闸镇长岗村,在此投资建设年产5万吨掺混肥项目,对现有厂区厂房内进行改造(现厂区为2006年含山县巢东复合肥厂与铜闸镇人民政府签订的用地协议,后期变更为马鞍山市富民复合肥厂),占地面积约6670m2。为了提高肥料的利用率,促进农作物的高产,平衡施肥避免土壤中过量施用或短缺一种或几种营养元素而造成浪费,马鞍山市富民复合肥厂利用现有的厂区的厂房和办公室等设施进行改造或直接利用,设计年生产能力为5万吨的复合肥料。项目实际总投资为500万元,其中实际环保投资为8.5万元。

二、环评及“三同时”执行情况。根据国家相关规定,本项目建设中,企业生产过程中产生的粉尘通过加强通风,项目厂房内已建设两台排风扇以减少无组织排放。污水处理厂暂未铺设管网至项目现场,且项目生活污水污染成分简单,本项目厂区内已建设化粪池,定期清运,不外排。项目已对主要产噪设备采取减震,厂房墙体等隔声措施,厂区内已设置禁鸣标志。厂区内设置临时堆放点并进行防渗处理。包装袋由企业进行集中收集后处理;生活垃圾由铜闸镇环卫部门统一处置。

三、竣工监测验收监测情况。

1)废气部分:2018年3月21、22日验收监测期间,根据监测结果,厂界四周无组织废气的颗粒物下风向各点位、各批次浓度值均符合《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66)表2中无组织监控点最高浓度限值要求。验收期间无组织以及有组织废气达标排放。2018年5月07、08日验收监测期间,根据监测结果,厂界四周无组织废气的氨下风向各点位、各批次浓度值均符合《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1993)表1恶臭污染物厂界标准值中二级无组织监控点最高浓度限值要求。

验收期间无组织达标排放。

2)厂界噪声:2018年3月21、22日验收监测期间,厂界四周监测点两天的昼、夜间厂界噪声均不超过《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限值。

验收期间厂界噪声达标排放。

四、验收结论。验收组对照本项目环评报告表及批复要求,经现场核查和资料查阅,认为本项目总体执行了环评和“三同时”规定,各类环保设施已经建成,具备验收条件,建议通过验收。

五、运营期环保要求

1、进一步做好环境保护工作,严格环境监督管理,加强各类环境保护设施维护与管理,确保各类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

2、对生产原材料的储存和保管一定要责任到人,保证生产安全。

3、充分利用项目区内可用场地搞好绿化工作,做到社会效益、环境效益和经济效益相统一。

4、生产管理人员和操作人员首先必须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从根本上解决事故隐患。


附件一:验收意见

附件二:验收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