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安徽省含山县林头星源铸造厂年产5000吨减速机配件技术改造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意见的公示

发布日期:2018-04-09 浏览次数:1215

根据安徽省含山县林头星源铸造厂申请,安徽省公众检验研究院有限公司于2018年03月14日组织环境检查、环境监测对该项目生产中涉及的主体工程(主要包括造型车间、清砂车间,加工车间和砂处理车间,其中砂处理车间不包括旧砂处理设备)、环保工程、辅助、储运及配套公用工程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政府信息公开指南(试行)》等的有关规定,为保证验收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验收会成立验收组(名单附后)。验收组现场核查了项目建设情况,查阅了相关资料,经充分讨论,形成了验收意见。现予公示,公示期至2018年05月08日止。

一、项目基本情况。项目位于安徽省含山县林头镇龙台村,安徽省含山县林头星源铸造厂利用现有厂区进行技术改造升级,设计年生产能力由原先的年产3000吨提升至年产5000吨减速机配件。

南京科泓环保技术有限责任公司承担了本项目的环评报告表编制,2017年12月7日含山县环境保护局下发了项目批复(含环审[2017]118号)。项目实际总投资420万元,其中环保投实际资约15万元。

二、环评及“三同时”执行情况。根据国家相关规定,本项目建设中,严格执行了雨污分流制,项目生活废水经化粪池收集用于农田灌溉,不外排。熔化、抛丸工序已设置集气罩+布袋除尘+排气筒废气处置设施。固体废弃物已委托专业回收单位妥善处置。其他相关设施也已建成。

三、竣工监测验收监测情况。

1)废气部分:验收监测期间,无组织废气厂界下风向3个点位的颗粒物以及抛丸工序有组织废气粉尘检测浓度的最高值均不超过《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无组织监控点最高浓度限值及二级标准限值;熔化炉车间门口无组织废气、熔化炉有组织废气颗粒物检测浓度的最高值均不超过《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9078-1996)表3中有车间厂房无组织排放烟(粉)尘最高允许浓度及表2中金属熔化炉二级标准限值。

验收期间无组织以及有组织废气达标排放。

2)厂界噪声:验收监测期间,厂界东、南、西、北监测点两天的昼、夜间厂界噪声均不超过《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限值。

验收期间厂界噪声达标排放。

四、验收结论。验收组对照本项目环评报告书及批复要求,经现场核查和资料查阅,认为本项目总体执行了环评和“三同时”规定,各类环保设施已经建成,具备验收条件,建议通过验收。

本次环评验收不包括旧砂处理设备及工艺,后期若增设须按规定进行环境影响评价相关手续。

五、运营期环保要求

(一)项目须进一步完善厂区原辅料、产品、固体废物贮存场所的建设。

(二)加强厂区作业时的环境管理工作,保持厂区内环境整洁、干净,严禁乱堆乱放。

(三)要进一步加强对污染治理设施的维护和保养,确保正常运行,规范排气筒检测孔、排污口及其标志牌设置,加强对旧砂处理的台账管理工作。


附件一:验收意见

附件二:验收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