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合肥煜祥包装材料有限公司年产10亿片面膜袋项目的验收公示

发布日期:2019-01-04 浏览次数:1146

合肥煜祥包装材料有限公司位于安徽巢湖市经开区北区金山路9号标准厂房。企业租赁标准厂房1栋,占地面积为6600m2,投资1200万元,通过购买机械设备,建成年产10亿片面膜袋项目。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2017版)可知,本项目属于“十八、橡胶和塑料制品造业—47塑料制品制造--其他”类别。项目于2018年8月9日由安徽巢湖经济开发区经贸发展局进行备案,备案文号为巢开经[2018]82号。

为了对建设项目实施后可能造成的环境影响进行分析、预测和评估,企业依据《环境影响评价法》和《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的相关规定,建设项目规划期需进行环境影响评价,建设单位委托河南金环环境影响评价有限公司承担该项目的补做环评工作。环评单位依据《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的要求编制了《合肥煜祥包装材料有限公司年产10亿片面膜袋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并报送安徽巢湖经济开发区环境保护局进行审批。安徽巢湖经济开发区环境保护局于2018年11月13日以安巢环审字[2018]26号文件下达了《关于合肥煜祥包装材料有限公司年产10亿片面膜袋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项目情况简介如下:

项目名称:年产10亿片面膜袋项目

项目性质:新建。

建设单位:合肥煜祥包装材料有限公司

建设地点:安徽巢湖市经开区北区金山路9号标准厂房。如附图1项目地理位置图所示,厂区西侧为正威彩晶科技有限公司,厂区东侧为新兴服饰有限公司,厂区南侧为安徽华远防水保温科技有限公司,厂区北侧为金山路。四周企业多为机械加工厂房,300m范围内无食品生产企业。具体周边关系详见附图2(项目周边关系图)。

根据《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技术指南 污染影响类》(公告 2018年 第9号告,生态环境部,2018年05月)以及《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682号)规定,我公司结合项目实际建成情况以及《合肥煜祥包装材料有限公司年产10亿片面膜袋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及其批复完成自查确定验收范围为企业年产10亿片面膜袋项目及其配套的环保工程、主体工程、辅助工程。并在此基础上编制验收监测方案,委托安徽省公众检验研究院有限公司对该项目进行验收检测,监测时间为2018年11月26-27日。结合安徽省公众检验研究院有限公司提供的验收检测报告(见附件)我公司编制完成了本竣工验收监测报告,为该项目的验收及环境科学管理提供科学依据。现予以公示。


附件一:验收意见

附件二:验收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