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巢湖市永鑫塑编有限责任公司扩建年产6000万条编织袋项目的验收公示
发布日期:2019-07-15 浏览次数:1141
巢湖市永鑫塑编有限责任公司在巢湖市居巢区桥头村居委会办公楼以东、合裕路以北,其水泥包装袋项目于2005年建成,属于未批先建项目,2015年7月巢湖市环保局行政执法以责令改正通知书巢环责改字【2015】250号文要求补办环境影响评价手续,并完善相应的环保设施,详见附件。2016年5月12日建设单位拟新增一条生产线,扩增形成6000万条编织袋,巢湖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以巢经信[2016]89号对项目进行了立项,详见附件。该技改扩建项目总投资额1380万元,项目占地面积13334m2。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和《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82号文)中有关规定,该项目应开展环境影响评价工作。企业于2016年6月委托安徽省四维环境工程有限公司对该项目进行环境影响评价并编制《巢湖市永鑫塑编有限责任公司年产6000万条编织袋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2016年10月10日取得巢湖市环境保护局关于《巢湖市永鑫塑编有限责任公司年产6000万条编织袋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批复文号为环审字[2016]101号,详见附件。根据现场核实项目情况简介如下:
项目名称:年产6000万条编织袋项目
项目性质:改扩建(补做环评)
建设单位:巢湖市永鑫塑编有限责任公司
建设地点:巢湖市居巢区桥头村居委会办公楼以东、合裕路以北,项目区东侧为巢湖富鑫煤矿机电设备制造有限公司和桥头村;南侧为105省道,隔道路为农田和桥头村;西侧为村道和企业,隔道路为桥头村村委会;北侧为村道和废弃厂房。详见附图1地理位置图、附图2周边概况图、附图3 周边现状图。
根据《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技术指南 污染影响类》(公告 2018年 第9号告,生态环境部,2018年05月)以及《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682号)规定,我公司结合项目实际建成情况以及《巢湖市永鑫塑编有限责任公司年产6000万条编织袋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及其批复完成自查确定验收范围为企业年产6000万条编织袋项目及其配套的环保工程、主体工程、辅助工程。并在此基础上编制验收监测方案,委托安徽省公众检验研究院有限公司对该项目进行验收检测,监测时间为2019年3月21-22日。结合安徽省公众检验研究院有限公司提供的验收检测报告(见附件)我公司编制完成了本竣工验收监测报告,为该项目的验收及环境科学管理提供科学依据。现予以公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