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合肥城建巢湖置业有限公司琥珀新天地建设项目(阶段性)的验收公示

发布日期:2019-09-30 浏览次数:1399

合肥城建巢湖置业有限公司琥珀新天地建设项目位于合肥巢湖经济开发区,用地范围西至紫薇路,南至姥山路,北至华阳路,东至金湖大道。项目主要建设内容包括东苑区和西苑区,总占地面积为103103.67m2,总建筑面积为313649m2,其中住宅建筑面积为236381m2、商业建筑面积为15028m2,幼儿园建筑面积为2580m2,物管、社区用房等配套用房建筑面积为3148m2。项目规划建设居民住宅楼东苑区10栋,西苑区14栋(5栋18层、6栋24层、5栋25层、2栋26层、6栋30层住宅楼)、幼儿园及配套商业门面,户型设计着重强调功能分区,每套户型设计中尽可能使各功能区的分隔合理;其次还配套有幼儿园、商业服务中心等项目建设,商业服务设施主要集中布置在规划支路两侧,及地块东西两角,为居者提供较为方便的商业服务。项目总投资137157万元,环保投资2025万元。

本项目于2013年11月7日巢湖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巢发改投字[2013]349号文备案立项,2013年9月,合肥城建巢湖置业有限公司委托浙江商达环保有限公司对琥珀新天地建设项目进行环境影响评价并编制《合肥城建巢湖置业有限公司琥珀新天地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并于2014年5月24日通过巢湖市环境保护局行政审批,审批文号为环审字[2014]36号。项目东苑区于2014年开工建设,2016年建设完成,2017年11月完成了环保验收,西苑区于2017年8月开工建设,2019年8月建设完成。

2019年8月合肥城建巢湖置业有限公司委托安徽省公众检验研究院有限公司对该建设项目进行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为考核该项目环保“三同时”执行情况及各项污染治理设施实际运行性能,根据《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技术指南污染影响类》(公告2018年第9号文,生态环境部,2018年05月)以及《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682号)规定的要求,安徽省公众检验研究院有限公司技术人员接到委托后,组织技术人员对该项目建设内容、环保设施以及污染物排放情况进行了现场勘察。根据现场踏勘可知项目进行分阶段验收,其中项目东苑10栋住宅楼,住宅总建筑面积为96938.5m2,分别为东-2#、东-4#、东-5#为18层住宅楼,东-1#、东-3#、东-6#、东-7#、东-9#为24层住宅楼,东-8#、东-10#为30层住宅楼及相应的配套建筑设施已于2017年11月完成验收,验收意见详见附件。本次验收针对琥珀新天地西苑区14栋住宅楼,住宅总建筑面积为139442.5m2,分别为西-2#、西-3#为18层住宅楼,西-1#为24层住宅楼,西-4#、西-5#、西-9#、西-10#、西-11#为25层住宅楼,西-7#、西-8#为26层住宅楼,西-6#、西-12#、西-13#、西-14#为30层住宅楼及相应的配套建筑设施进行验收。鉴于房地产验收前期并无商业、住户入驻,我单位于2019年9月8日制定该分阶段验收监测方案。于2019年9月12日-2019年9月14日组织技术人员对该项目进行了验收监测,根据现场踏勘情况结合企业环评影响报告书以及批复、验收检测报告,在此基础上编制了本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报告。现予以公示。


附件:验收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