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合肥飞龙装饰工程有限公司长丰县分公司年产4万立方米膨胀珍珠岩保温板、4万立方米匀质板及2千吨砂浆生产项目(阶段性)的验收公示

发布日期:2019-10-08 浏览次数:1147

合肥飞龙装饰工程有限公司长丰县分公司位于长丰县吴山镇合淮路与吴王大道交口处西200m,拟投资1276万元,租赁合肥瑞腾机械制造有限公司生产厂房进行,建设年产4万立方米膨胀珍珠岩保温板、4万立方米匀质板及2千吨砂浆生产项目,厂房总建筑面积为10268m2。项目于2017年8月9日在长丰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进行项目备案,项目编码为发改双服〔2017〕171号(详见附件)。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和《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82号文)中有关规定,该项目应开展环境影响评价工作。企业于2018年2月委托安徽禹水华阳环境工程技术有限公司对该项目进行环境影响评价并编制环境影响报告表《合肥飞龙装饰工程有限公司年产4万立方米膨胀珍珠岩保温板、4万立方米匀质板及2千吨砂浆生产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并于2018年4月9日取得长丰县环境保护局关于《合肥飞龙装饰工程有限公司年产4万立方米膨胀珍珠岩保温板、4万立方米匀质板及2千吨砂浆生产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批复文号为长环建[2018]57号。根据现场核实项目情况简介如下:

项目名称:年产4万立方米膨胀珍珠岩保温板、4万立方米匀质板及2千吨砂浆生产项目。

项目性质:新建。

建设单位:合肥飞龙装饰工程有限公司。

建设地点:本项目位于长丰县吴山镇合淮路与吴王大道交口处西200m,租赁合肥瑞腾机械制造有限公司生产厂房进行建设,项目南侧为聚庆楼、云波运输场(均为夜间不住人建筑),西侧为空地,东侧为合肥瑞腾机械制造有限公司未出租厂房,该厂房东侧为杨小郢(沿路主要为两层商住建筑),北侧为农田,项目地理位置图见附图1,周边关系图见附图2.

根据《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技术指南 污染影响类》(公告 2018年 第9号告,生态环境部,2018年05月)以及《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682号)规定,我公司结合项目实际建成情况以及《合肥飞龙装饰工程有限公司年产4万立方米膨胀珍珠岩保温板、4万立方米匀质板

及2千吨砂浆生产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及其批复完成自查确定验收范围为企业年产4万立方米匀质板建设项目及其配套的环保工程、主体工程、辅助工程。并在此基础上编制验收监测方案,委托安徽省公众检验研究院有限公司对该项目进行验收检测,监测时间为2019年7月02-05日。结合安徽省公众检验研究院有限公司提供的验收检测报告(见附件)我公司编制完成了项目阶段性验收监测报告,在验收报告基础上企业与2019年8月8日要求3名专家对该项目进行审核,根据专家提供意见,对该项目进行补充监测(补充监测时间为2019年9月23日-24日),根据补充监测报告以及专家提供意见对该“三同时”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报告进行修改完善。为该项目的验收及环境科学管理提供科学依据。现予以公示。


附件:验收报告